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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1 15:07:40 访问数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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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海口属百越诸部之骆越, [2] 秦末,属南越国。

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海南置珠崖、儋耳二郡,海口地属珠崖郡玳瑁县。

西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年),罢儋耳郡入珠崖郡。

西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汉元帝采纳贾捐之议罢去珠崖郡,此后在雷州半岛先后设置朱卢县、珠崖县。

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置珠崖县,隶合浦,海口隶之。

三国吴大帝赤乌五年(242年),海南改设朱卢、珠官二县,海口市属珠官,后隶朱卢县。

晋太康六年(285年),海口地属合浦郡朱卢县。

梁大同中(535年~546年),置崖州,海口地属崖州。陈同梁制。

隋大业六年(610年),在岛南置临振郡,在西北和北部置儋耳郡和珠崖郡。海口地属珠崖郡颜卢县。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置崖、儋、振三州,改颜卢县为颜城县,海口地属颜城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改颜城县为舍城县,析舍城县置琼山、平昌二县,海口地属琼山县。

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年),置琼、崖二州,海口地属崖州舍城县。

五代十国期间,海南属南汉,全岛划为五州(琼、崖、儋、万、振)十三县,海口属崖州舍城县。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海口隶属琼山县,称海口浦,为商船聚泊之港口。

元时先后属隶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广西等处行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1368年),海口地属广西行省琼山县。洪武二年(1369年),省琼山县。洪武三年(1370年),复置琼山县,海口地属广东布政使司琼州府琼山县,称海口都。不久,分设海口一都、二都。明洪武七年(1374年),设海口千户所。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筑海口城,称海口所城,为海南后卫千户所。 [3]

清初,沿明制。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雍正七年(1729年),设水师营,县丞署移置海口所。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全岛沿海设十处海关,海口为总口。

清咸丰八年六月二十七日(1858年6月27日),正式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另有《和约章程补遗》,增开琼州、潮州等六口。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雷琼道为琼崖道,海口地属琼崖道琼山县,称海口所。清末设海口商埠警察局。

民国元年(1912年),全琼分设十三县,称琼崖十三属,海口地属琼山县,称海口镇(亦称海口所城),隶属琼崖道。 [77]

民国八年(1919年),琼崖镇守府迁设海口饶园(今解放东路和平影城范围内)。

民国九年(1920年),改设琼崖善后处,公署仍设在饶园。

民国十五年(1926年)12月9日,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海口从琼山县分出改设市政厅,始称海口市。辖下有第一、第二、第三警察区。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普通市要求人口达20万人以上,当时海口、汕头、江门三市人口未达标,是否保留三市的行政资格,省政府委员会会议曾有大讨论。

民国十八年(1929年)8月23日,会议通过将海口市政厅改为海口市政局(同时改市政局的有江门、梅菉、九江)。

民国十九年(1930年)5月,国民政府另颁《市组织法》,废除《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提高了设市标准。海口市政局条件不具备。 [4]

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13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144次会议通过撤销海口市政局,地域归琼山县管辖。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入殓: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停丧”。

2.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敬挽,哀悼”字样的纸条。

6.入殓仪式:入殓有“大殓”和“小殓”之分。“小殓”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入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请人帮哭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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