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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1 14:53:03 访问数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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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境,春秋时期,为羌、戎之地;战国末期属古雍州之城。

秦朝时,初为罕羌侯邑,后置枹罕县。

西汉初,境内有大夏县、枹罕县、白石县,属陇西郡;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置金城郡,枹罕县、白石县属之;神爵二年(前60年),在今积石关内黄河南置河关县,属金城郡;东汉建武十二年(36年),省金城郡入陇西,枹罕、大夏、白石、河关县属之;中平元年(184年),枹罕宋建割据自立,建元置百官,号“河首平汉王”;献帝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遣夏侯渊讨伐,平枹罕城。

三国时,属魏国。初辖于秦州陇西郡,后分置凉州,枹罕、大夏属雍州陇西郡,今州黄河以北地域及湟水下游一部属凉州金城郡。

西晋初,属秦州陇西郡;永宁中期,分西平郡界置晋兴郡(今青海省民和县)。

十六国时,前凉张骏太元二十一年(344年),分凉州东界六郡置河州,是今州地内设州一级建制之始;前秦苻坚建元七年(371年),设河州,治枹罕;西秦乞伏乾归太初二年(389年),设北河州,治枹罕;后秦弘始二年(400年),姚兴攻西秦取枹罕,亦设河州于枹罕,仍归乞伏氏统辖;西秦更始九年(409年),乾归复夺地兴国;乞伏炽磐永康元年(412年),西秦徙都谭郊,后移都枹罕;乞伏暮末永弘四年(431年),为夏赫连定所灭,地遂入吐谷浑;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年)置枹罕镇;太和十六年(492年),改置枹罕镇为河州;周武帝保定四年(564年),以西道空虚,置河州总管府;保定五年(565年),移总管府于洮州,未几还治河州,旋废。

隋朝,初设枹罕郡;开皇三年(583年)改为河州;大业二年(606年)并省州、县,后复改州为郡;隋末为金城校尉薛举所据。

唐代,武德元年(618年),改置河州,属陇右道;开元二年(714年),归鄯州节度使统辖;天宝元年(742年)改为安乡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河州;宝应元年(762年),为吐蕃属地,仍称河州。

北宋,初为河湟唃厮啰政权所辖;熙宁五年(1072年)置熙河路;熙宁六年(1073年),王韶取河州,属熙河路经略安抚司。

金朝,天会九年(1131年),为河州;皇统二年(1142年),属熙秦路总管府;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改熙秦路总管府为临洮路,仍属之。

元代,成吉思汗二十一年(1227年),属陕西行中书省巩昌路;宪宗三年(1253年),置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宣政院;忽必烈至元六年(1269年),改为河州路,划归吐蕃等处宣慰使司统辖。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置河州卫,受辖于陕西都司西安行都卫;洪武六年(1373年),置河州,隶陕西行中书省;洪武七年(1374年),西安行都卫移治河州,河州卫仍属之,另辖朵甘卫、乌斯藏卫(今西藏及四川西南部);洪武九年(1376年),西安行都卫废,后复设,移治甘州(今张掖);洪武十年(1377年),改置为军民指挥使司,治事河州城,统管军民;成化九年(1473年)十二月,复置河州,属临洮府 [3] ;河州军民指挥使司改为河州卫,隶于陕西都指挥使司。

清代,初期州、卫并存,州属甘肃行省,卫隶陕西都指挥使司;康熙三年(1664年),州属陕西右布政使司临洮府;雍正四年(1726年),裁撤河州卫;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移临洮府驻兰州,遂名兰州府,河州属之。

民国二年(1913年),府、州制废,改置为导河县,属甘肃省兰山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改区,属兰山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更名临夏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设临夏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临夏县(今临夏市);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改为甘肃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裁撤临夏警备司令部,改称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

1949年8月22日临夏解放。同年设临夏专区,专署驻临夏县,辖临夏(驻韩家集)、和政、夏河、宁定、永靖(驻莲花城)、康乐(驻辛集)、洮沙、临洮等8县。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入殓: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停丧”。

2.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敬挽,哀悼”字样的纸条。

6.入殓仪式:入殓有“大殓”和“小殓”之分。“小殓”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入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请人帮哭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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