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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1 13:36:44 访问数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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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先民居住的区域,早在殷、周时期,境内就已有了许多部族活动,并分属于牂牁、夜郎等方国。

唐朝之后,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唐宋元明时期在州境内设立了多个羁縻府、州、县、峒、卫、所。

元代,黔南开始推行土司制度,境内分属于八番顺元等处宣慰都元帅府、都云定云安抚司、新天葛蛮安抚司、播州宣慰司和庆云南丹安抚司,至明代建省前,黔南地域主要设置了卫所军事机构,黔南分属于贵州卫、龙里卫、平越卫、都云卫、新添卫、定番州、广顺州等。

明弘治年间,贵州推行“改土归流”,部分土司统治地区改设府县,如都匀府、新贵县、贵定县和荔波县等。雍正四年,清政府在黔南境内强行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世袭制度的安抚司、长官司等,而代之以流官统治,撤销了“卫所”等军事地域,将其并入府州厅县等行政地域,黔南地区分属于贵阳府、都匀府、独山州和平越直隶州。

民国三年(1914年),将清代的府州厅县一律改称为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党中央政府入主贵州,改设行政督察区,黔南州地域分属于第一、第七和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定番县(今惠水县),辖今惠水、龙里、罗甸、长顺等县,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平越县(今福泉县),辖今福泉、贵定和瓮安等县市,第十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独山县,辖今独山、都匀、平塘、荔波和三都等县市。之后几经分合变化。

1949年11月15日,都匀县城解放,随即成立独山专区,专员公署设于都匀县城,辖民国时期的第二行政督察区的12个县,即都匀、独山、平塘、罗甸、三都、荔波、麻江、黎平、榕江、从江、丹寨,当时的瓮安、贵定、龙里、惠水和长顺等县隶属贵阳专区。

1952年,独山专区改称都匀专区,贵阳专区改称贵定专区,专员公署移驻贵定,撤销惠水县,改设惠水县夷族苗族自治区。

1954年,改称惠水县布依族苗族自治区,这是黔南境内设置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同年,罗甸县也改设罗甸县布依族自治区。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前夕,都匀、三都、独山、平塘、荔波、福泉六县隶属都匀专区;贵定、龙里、瓮安、长顺、惠水、罗甸六县隶属贵定专区。

1956年8月8日,设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都匀县。

1957年1月2日,由三都县及荔波、都匀、榕江、独山等县部分地区合并设立三都水族自治县。

1958年,撤销都匀县,改设都匀市。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都匀市。将惠水县划归贵阳市领导;安龙、镇宁2县划归安顺专区;原属安顺专区的瓮安、贵定2县划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撤销荔波县,并入独山县;撤销平塘县,并入独山、罗甸2县;撤销紫云县,并入望谟、长顺2县;撤销贞丰县,并入兴仁县;撤销册亨县,并入安龙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市、6县、1自治县。

1961年,恢复荔波、平塘、紫云、龙里、福等5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市、11县、1自治县。

1962年,撤销都匀市,恢复都匀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2县、1自治县。

1963年,原属贵阳市领导的惠水县和原属安顺专区的贞丰、册亨(驻者楼)、安龙3县划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6县、1自治县。1965年将安龙、贞丰、册亨、望谟4县划归兴义专区;紫云县划归安顺专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1县、1自治县。

1966年,复设都匀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都匀市。辖1市、11县、1自治县。

1996年,撤销福泉县,设立县级福泉市,以原福泉县的行政区域为福泉市的行政区域。 [3]

2020年10月15日,发起成立三省六地文化旅游推广联盟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入殓: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停丧”。

2.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敬挽,哀悼”字样的纸条。

6.入殓仪式:入殓有“大殓”和“小殓”之分。“小殓”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入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请人帮哭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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