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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1 11:00:03 访问数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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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至汉初,贵阳地区属夜郎国。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夷(夜郎),设牂牁郡。贵阳地区大致属且兰县,因且兰部落在"平南夷”时已被灭亡,称为“故且兰”,是牂牁郡的治所。

三国时,蜀汉将汉代所设牂牁郡一分为三(牂牁、建宁、兴古),贵阳仍属且兰县。

西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年),宁州刺史王逊又将三国时的牂牁郡一分为三(牂牁、平蛮、夜郎),且兰县北分为万寿、晋乐二县。南朝齐时,将西晋牂牁郡分为南牂牁郡和东牂牁郡,贵阳属于南牂牁郡的万寿、晋乐等县。

唐代,今贵州之地属黔中道,设黔州都督府统摄,在乌江以北设立如同内地的经制州,在乌江以南广大地区设五十羁縻州,在西部则存在若干相对独立的“藩国”。史家认为,贵州在唐代称矩州,由当地首领谢法成统领。

北宋时,宋景阳占据黔中,开“水东宋氏”基业,罗施鬼国势力达于黔中。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年),普贵入京朝贡,宋太祖定其名为贵州,其地在今贵阳。 [110]

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改贵州为“顺元”,表示归顺元朝。“顺元城”是贵阳建城之始。元朝在此设立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辖顺元路军民安抚司、八番九安抚司及管番民总府。顺元路军民安抚司领二十二蛮夷长官司,贵阳为贵州等处蛮夷长官司。

明洪武五年(1372年),水西宣慰霭翠、水东宣慰宋蒙古歹(宋钦)归附明朝,明朝将二土司合为贵州宣慰司,设司署于顺元城,改称“贵州宣慰司城”。洪武六年(1373年)十二月,置贵州卫指挥使司。洪武十五年(1383),置贵州都指挥使司,下领贵州等十八卫。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置贵州前卫。永乐十—年(1413年),设贵州布政使司于宣慰司城,改称“省城”。隆庆二年(1568年),移程番府入省城,次年改为贵阳府。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改贵阳府为贵阳军民府。崇祯四年(1631年),将宋氏在贵阳附近之地改为贵阳府亲辖地,皆隶于贵阳军民府。又以水西安氏“水外六目地”改设镇西卫和敷勇卫,安氏土司退出贵阳。

清代设巡抚衙门于贵阳。并将卫所并入州县。康熙十年(1671年),改龙里卫为龙里县。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改贵阳军民府为贵阳府,以贵州卫、贵州前卫地设贵筑县,裁敷勇卫置修文县,将新添卫并入贵定县,以威清、镇西二卫地置清镇县。其中清镇县划入属安顺府,其余各县属贵阳府。康熙四年(1695年),将新贵县并入贵筑县,以原新贵县地编为东、西、南、北上下八里,贵州、贵前二卫地编为捕属、红边等九里,府亲辖地编为蔡关、麦西、水边、巴香四里及中曹、白纳、青岩、养龙等六司。雍正五年(1727年),平定长寨苗民,以贵阳府同知分驻其地,置长寨厅,又将南笼厅永丰州罗斛地方划归定番州。乾隆二年(1737年),添设扎佐巡检司,隶属贵阳府。光绪七年(1881年),移贵阳府同知驻罗斛,改为罗斛厅。 [110]

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1月3日发生贵阳起义,建立大汉贵州军政府,在中国居第七位。

民国三年(1914年),废贵阳府,以贵阳府亲辖地和贵筑县为贵阳县。

民国四年(1915年),设黔中道,贵阳为道治。

民国九年(1920年),废黔中道,贵阳县直隶于贵州省长公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分全省为8个行政督察区,贵阳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次年后,贵阳县直隶于省政府。

民国三十年(1941年)7月1日,撤贵阳县,设贵阳市,另置贵筑县驻花溪,直至解放时未变动。 [109-110]

1949年11月15日,贵阳市解放,11月23日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6日,国务院同意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观山湖区林城东路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入殓: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停丧”。

2.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敬挽,哀悼”字样的纸条。

6.入殓仪式:入殓有“大殓”和“小殓”之分。“小殓”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入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请人帮哭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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