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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1 10:46:27 访问数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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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以前,属“骆越”“西殴”等部落属地范围。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统一岭南,设置桂林郡,倚廓布山县。郡、县治所同在桂平西南50里处,即今蒙圩镇新德村古城屯。布山县辖境为今桂平市西部和北部、平南县西北部以及贵港市东北、东南部一带。

汉初,南海郡尉赵佗击并桂林郡,自立为南越王国,今桂平市境域属南越国。元鼎六年(前111年),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并将南越国析置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等7郡。境内布山县、阿(柯)林县隶属郁林郡,郁林郡倚布山县,郡治、县治仍在今桂平市西南古城屯。以郁江、浔江为界,桂平西部、北部地区为布山县辖地;东部、南部地区为阿(柯)林县辖地,阿(柯)林县治所在今罗播乡万寿村(另一说在油麻镇簕竹一带,下同)。东汉建安八年(203年),郁林郡隶属交州。

三国时期(220—265年),今桂平市境域为吴国属地。吴黄武五年(226年),郁林郡隶属广州。境内布山、阿林两县隶属郁林郡。

晋沿袭三国时期旧制不变。

南朝梁天监元年(502年),析郁林郡置桂平郡及桂平县(“桂平”之称始于此),郡、县治同设在桂平县今桂平西山大窝坪。郁林郡治所仍在今桂平市西南古城屯。 梁普通四年(523年),置定州,后改为南定州,郁林郡、桂平郡同属南定州。梁大同年间(535—546年),置武平县,治所在今桂平石龙镇新源村大蒙屯。布山、阿林、武平三县属郁林郡,桂平县属桂平郡。

隋(581—618年),分置郁林、永平(治所在今藤县)两郡,设阿林、桂平、皇化、武平、大宾五个县。其中,阿林、皇化、武平三县属郁林郡管辖,桂平县属桂平郡管辖,大宾县属永平郡管辖。开皇十年(590年),废桂平郡。开皇十一年(591年),置皇化县,治所在桂平东今社坡镇西安村复(伏)化屯。开皇十五年(595年),析桂平县置大宾县,治所在今桂平市东北今南木镇和社村。大业二年(606年),废布山县入郁林县,废皇化县入桂平县。阿林、桂平县属郁林郡,大宾县属永平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绣州,州治在阿林县(今桂平市罗播乡万寿村一带),始置辖常林、皇化、卢越、归城、阿林五县;唐末,辖常林、阿林、罗绣三县。武德七年(624年),置浔州,州治始在大宾县,后移治桂平县,取浔江郡。不久,复曰浔州。治所在今西山镇大起村州城屯。始置辖桂平、大宾、皇化、陵江四县;唐末,辖桂平、大宾、皇化三县。绣州、浔州均隶属岭南道。

五代(907—960年),废大宾县。境内绣、浔两州及其所辖五县、以及毗邻贵州(今贵港),均隶属南汉。其时,绣州辖阿林、罗绣、常林三县;浔州辖桂平、皇化两县。绣浔两州、五县治所及其辖地均沿唐制不变。

宋(960—1279年),置广南西路,绣、浔两州隶属。开宝五年(972年),废绣州,其辖地并入容州普宁县(今容县)。 同年,废浔州, 其辖地并入贵州(今贵港)。翌年,复置,曰浔州浔江郡,领桂平县,隶属广南西路。是年,境内的阿林、罗绣、常林、皇化等县统一并入桂平县。从此,结束了桂平境内长期分置多县的政制。时桂平县辖地东至今平南县大同、阳川一带,南达今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和贵港港南区武乐乡一带,西及今贵港港北区庆丰、大圩一带,北靠今武宣、象州、金秀县境。浔州州治从今西山镇大起村州城屯迁至桂平西山大窝坪,后迁城厢三角嘴。

元(1271—1368年),置浔州路,桂平县隶属,路治县治均在今桂平城区。浔州路辖桂平、平南两县。

明(1368—1644年),置浔州府,府治在今桂平城区。浔州府辖桂平、平南、武宣三县。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原贵州降为贵县后,隶属浔州府辖;同年,横州、贺州分别由直隶州降为散州,改属浔州府;至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贺州降为贺县,归属浔州府辖,后改属平乐府;与此同时,富川县也归属浔州府辖,后归平乐府辖;横州降为县,归属浔州府,后归南宁府属。明王朝建立伊始,曾派军队镇压大藤峡瑶民起义,于成化三年(1467年)在今碧滩设武靖土州。成化二十二年(1487年),迁至黄绅镇,即今金田镇武靖村。隶属浔州府。嘉靖七年(1528年),改武靖土州为千户所,以浔州通判管理之。万历末(约1620年),废为武靖镇,武靖州建制历时153年。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入殓: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停丧”。

2.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敬挽,哀悼”字样的纸条。

6.入殓仪式:入殓有“大殓”和“小殓”之分。“小殓”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入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请人帮哭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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